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

認識心理測驗員與心理輔導員

司法院應101年6月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人事需要,因此建議今年(101)的司法特考中增設「心理測驗員」「心理輔導員」兩類科,使得今年開始,心理專業公務員走向法制化和常態化。

「心理測驗員」和「心理輔導員」的法源依據是民國99年公布的《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》(以下簡稱本法)第13條中規定,少年及家事法院應設心理輔導員和心理測驗員兩職。依照本法28條和29條之說明,心理測驗員應執行包括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、解釋及分析,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;而心理輔導員應執行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、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,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。

依照職等推估,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起薪都有45,000起跳,另外加上公務員應有的加給和福利,總月薪上看五萬。這對於一般心理相關科系大學應屆畢業生,約三萬到三萬五的薪資水準來說,相當具有吸引力。

另一方面,台灣的諮商心理師和臨床心理師,都要求臨床和諮商相關系所碩士畢業,才有資格報考。然而台灣的碩士課程動輒要3至4年的時間,畢業時也面臨到激烈的職場競爭,這些情況也讓很多希望投入心理輔導和心理評估的朋友望而卻步。而心理測驗員和輔導員的產生,無非是給了許多人圓夢的機會。

不過值得注意的,台灣目前已有《心理師法》,所以可預期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在實際工作中,仍有許多工作應交付給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處理。而其工作主要內容推測應多在支持性的心理輔導、諮詢、心理衛生教育和將心理測驗結果對案件相關人士說明等。然而可別小看這些看似基礎的工作,往往對於困惑中的青少年、家長有相當重要的貢獻。因為你所散發的同理、支持、傾聽和專業,也是任何專業心理治療或諮商關係中的核心特徵。若你認為自己有一顆熱誠、關懷他人的心,願意把你的一顆熱情付諸對個案及其家庭的關懷,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可是非常適合你投入的公職,也相信會有相當豐碩的回報。

最後,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5條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表中所示,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數目不同,心理測驗員每間法院設1至2人,而心理輔導員設1至6人不等。由於本法通過時,附帶決議要求五年內台灣北、中、南、東皆應設立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,所以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的員額將有增無減。由於其考科相對專業,科目也不少,想要報考的朋友應該即早最好準備,規畫進度。

相關連結: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 

相關新聞【2011-08-25/聯合晚報/A5版/焦點】

司法院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
家事糾紛 合併審理更親民
創設家事調查官、專業社工等新制 明年高雄首設少年及家事法院

 【記者董介白/台北報導】
司法院院會昨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,草案創設社工陪同、家事調查官、合併審理等新措施;過去,離婚訴訟衍生的給付扶養費官司,分由法院的民庭不同法官審理,而離婚訴訟則由家事法庭法官審理,未來,在同一原因事實的基礎下,與夫妻有關的紛爭,如女子監護權酌定、剩餘財產請求、給付扶養費事件等,全都由同一位家事法官審理。

 此外,司法院除明年6月1日,在高雄成立國內第一所「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」,5年內將在北、中、東,分別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。

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表示,在家事糾紛事件中,最常見的離婚訴訟,經常衍生子女監護權酌定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請求給付扶養費官司,另夫妻因感情不睦,在離婚前也常發生家暴事件,或聲請保護令裁定等問題,未來透過少年及家事法院,或家事法庭專責的同一個法官,合併進行審理,更能釐清問題,達到一次解決的目的,是家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里程碑。

家事事件法草案共200條,近日將送立法院審查,草案除落實人民的訴訟權外,也容納保護弱勢的精神,黃梅月表示,家事事件法草案是司法改革的一環,與人民生活關係至鉅,期盼能在完備的審理制度下,有效重建家庭結構,保障未成年子女、家庭成員及失能老人的權益,解決家事紛爭,司法院希望能儘早完成立法程序,以期完善家事司法制度的革新。
當事人不必分別提起不同訴訟

未來,遇有家事糾紛的家庭成員,當事人不必分別提起不同訴訟或聲請不同非訟事件,避免疲於奔波勞費,而明年在高雄以外的地區,由於尚未有專責少年及家事法院,暫由各法院的家事或少年法庭受理,但一樣也會在家事事件法的法源基礎下,受到新制的適用。

司法院完成的家事事件法草案,攸關民眾權益,可避免因案件分散不同法官手中,出現判決的歧異現象。

為有效審理經合併的各項家事事件,司法院參考各國法制,設計家事調查官,協助法院調查家事衍生的各項紛爭,另設置程序監護人,確保能力不足的家庭成員包含未成年子女等人的程序利益,而在審理程序中,需要未成年子女出庭陳述意見、表達意願或目睹兒童出庭作證時,法院也會在社工陪同的機制下,安撫其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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